在古老的汉朝一种名为察举制的制度风靡了整个国家它是一种大冒险惩罚的形式旨在通过自然环境中的考验来检验

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说,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这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舉有关的一些标准。在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由尚书令左雄提出要改进察舉之制。他主张年龄限制为40岁以上,并规定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此外,他建议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在察舉制度中考试环节的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时,由于察舉制的问题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改革;其中,被推荐到中央或地方政府工作的人数,在人数上也会有变化。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变化主要基于各郡人口大小不同而定的荐举名额。

不过,对于被推荐者的年龄限制,有时候也是不同的。在安帝本初元年规定推动乡里推举出具有敦厚质直的人物,每个郡国都需要推一人。而安帝建光元年则要求每个郡国推出具有道德高尚之士的人物,每个郡国也需推一人。但桓帝建和元年却又令每个郡国推出至孝笃行之士一人。此外,对于被推荐者的任职年限,也有一些灵活性,如安帝延光元年规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才能被推荐,而延光四年的规定则允许任何视事未满岁但表现良好的官员都可以被推荐孝廉吏。

对于被推荐者的年龄限制,在东汉时期,有一些规定。在顺帝阳嘉元年的诏令中规定:“孝廉必须超过40岁才能被推荐”。然而,如果某人拥有特殊才能,即使未满40岁也可放宽此限。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并不总是严格遵守,比如征召博士人才的时候,只要50岁以上就可以接受挑战;到了质皇后的时代,又要求每个郡县至少 推荐一个明经之士,但他们必须50岁以上70以下。不过,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个时代,对于青年才俊仕途压抑的情况十分普遍,因为这样的政策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激发抗议声浪和改变社会结构等效应,以及引发批评声浪等问题,使得该政策最终遭到了反弹,并且随着时间流逝,其有效性日益减弱,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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