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士大夫这一群体占据了社会的重要位置,他们是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与印度的刹帝利和欧洲中古世纪的僧侣教士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在儒家学派统治下的漫长时期,士大夫主要指的是专门学习儒家经典并从事官职的人。
公元前十二世纪周王朝时,“士”指武官,“大夫”则是文官。而西汉初年为了增加新鲜血液,仿效战国“招贤”,命高级官员推荐“贤良方正”的人,这样一个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士大夫阶层逐渐形成。东汉时期又仿照西汉,推荐“茂才”、“孝廉”,使得非贵族出身的政府官员越来越多,最终凝聚成一种力量。
由于成为政府高级人员几乎唯一途径,因此推荐成为知识分子达到此目标的手段。而评判标准除了学识外,还包括道德行为。在激烈竞争中,只有突破性声誉才能吸引拥有推荐权的人注意。因此,每个知识分子都追求突破记录,以至于社会风气特别严谨,为后世罕见。
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纳为五类:
一、服丧:孔丘主张三年之丧后,其实力推行,并由政府强制执行。但随着大家都服丧,它变得不再显赫,有些人甚至加倍或反复服丧。
二、辞让财产和爵位:儒家知识分子追求财富和爵位非常猛烈,所以在这方面也表现出惊人的牺牲精神,如拒绝继承父亲留下来的爵位,或拒绝当选为官员。
三、尚侠尚义:他们认为只有考虑义而不利,因此宁愿牺牲自己去报仇,也有人冒险去收尸送葬千里。
四、廉洁:对抗腐败残暴,是两百年间士大夫矫正社会的一种尖锐手段,他们互相勉励,不取非份之财,即便不是违法之财也不接受,有人还会退回朋友送给亡父的奠仪,但对于救急解困则毫无吝啬。
五,对恩主绝对效忠:被聘任者必须对其恩主尽力冒险及牺牲性命,就像日本武士或欧洲骑士一样,而且即使要为恩主服丧也是平常事物。尽管上述五类行为并不每个人都能做到,但他们竞争着真假地去做,并往往以声名显著出现。不过,这种制度也有其弊端,如有些人利用道德作为欺诈手段,比如赵宣二十年未娶却生五子,或范丹探望病重姐姐坚持付费等。但这些弊端对社会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