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职责,那就是处理那些因户绝而被没收的房产。这些房产会被归入国家名下,成为公租房的一部分,这是公租房补给的一个关键来源。
然而,住进公租房的人群并不限于经济最为困难的人群。在宋朝时期,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因灾逃荒而流离失所的人们通常会得到政府的安置,他们可能会进入福利机构或救济机构接受帮助。
相比之下,公租房则更加注重稳定性和控制性。这里的房租完全受中央指导,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即便亏本也要坚持原来的价格。一位官员曾提出过一个观点:私人所有的房屋应该与公共房屋一样,在市场上涨跌,但这遭到了宋真宗严厉批评。他认为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增僦钱但成劳扰”,即虽然增加了收入,但却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因此迅速禁止了这一做法。
早在1007年,宋真宗就已经明确表示:“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意思是不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收入,都不要给人民带来麻烦。而三年之后,他又通过文件正式强令:“必须按照原定额度征收房租,一毛钱也不能涨。”对于违反这一规定者,将予以严惩,“违者罪在官吏”,谁要求涨价都将受到处分,没有任何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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