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开国皇帝的房地产禁令谁不涨价谁就让他涨

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有职责是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这些房产一旦被国家接管,就成为了公共资源,被用于提供给那些失去家园的人们居住。在这个制度下,住进公租房的人群并不局限于经济最为困难者,而是包括了鳏寡孤独、因灾荒而流离失所的民众,以及其他需要政府帮助安置的人士。然而,这些人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福利或救济机构,而是有一部分被分配到了公租房中。

至于公租房的价格问题,宋朝确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持其定价稳定。首先,所有收到的款项都严格受控,不依赖市场波动,也不听从领导指令。一句话,即使亏本也要坚持原定的价格标准。这一点曾经引起了一位官员提议,让他提出建议认为应该让公产房跟随私产房一样,与市场潮流同步调整价格。但这份意见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他通过官方文件明确表示,对此类提议持有严厉态度,并且已经在1007年就表达过这种立场:“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即禁止提高租金以免给人民带来麻烦。

三年后,宋真宗再次发布了一个正式文件,将这一政策写入法律之中:任何人不得无故提高征收的房屋费用,一毛钱都不准涨;违反这一规定将会追究官吏责任,不论如何都会受到惩罚。如果有人试图要求涨价,那么他们必将承担相应的后果,没有任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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