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察与司法犹如两座古老的城墙一起守护着历史的长廊

朱元璋即位后,将监察视为其政权三大支柱之一,设立御史台、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以确保官员不敢腐败。

在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御史台,并在洪武十五年建立都察院。这一制度下,有左、右都御史以及左、右副都御史等职位,他们负责纠举百司中的奸邪之人,并对小人的构党作威福行为进行审查。此外,都察院还负责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对大臣的奸邪行为进行劾奏。

除了都察院,都有十二道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地方,每个道均有一个主管监察工作。在内京师刷卷巡视军营,主持乡试及武举考试,在外则清理茶马运输、漕运管理等事务。他们也参与军队行动监督官员的纪律和奖惩,以及对光禄寺、仓场等重要机构进行检查。

此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他们对于中央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官员行为提出批评或建议,并且能够直接向皇帝汇报问题。此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使得明朝经济得以发展成就了一片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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