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西汉时期的法律家和法官,以季字行。出生于南阳堵阳(今河南省方城东),生卒年份不详。在汉文帝元年,他以财产被选为骑郎,并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位。到了文帝三年,他升任廷尉,这一职位至关重要,因为他需要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就会陷入混乱,百姓们将会感到无助。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张释之坚决维护法律,不轻易妥协。这一点体现了他对律法严肃性的坚持。他曾经说过:“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这意味着法律不是皇帝个人随意修改或废止的事物。如果这样做,“是法不信于民也。”在那个封建时代充满言出法随的环境中,张释之的行为令人敬佩。人们称赞道:“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当景帝即位后,他被任命为淮南相。在推动文景之治期间,为实现这一伟大的成就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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