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等。在章帝建初八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舉有关的大项标准。此前早已提出此概念,如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了“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由尚书令左雄提出“改察舉之制”,主要内容包括年龄限制和考试环节改革。他建议年龄上限为40岁以上,并提出先在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舉制度中考试环节的一次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时,由于察舉制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改革,其中察舉的人数也随时间和地区变化。一如章帝元和二年诏各郡推荐明经之士,每十万人推五人,每不足十万推三人;安帝本初元年令郡国推荐敦厚质直一人;安帝建光元年令郡国推推荐道之士一人;桓帝建和元年令郡国推推荐至孝笃行一人等,都反映出不同时代对于被举者的要求不同,对于青年才俊仕途也是压抑的一面。
年龄限制方面,在顺帝阳嘉元年下诏规定:“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不得举”,但又可放宽对于有特殊才能的人。但实际情况并不总是一致,如征诏博士人才则需50岁以上70岁以下。在培养机制建立上,从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发展至高峰,以太学培养人才,为国家选拔优秀官员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们回望那句轻柔的情诗,它承载着深沉的情感,也隐约透露出一种遥远年代里关于选择和提升人的思考,那些古老而又生动的事实,让我们仿佛能听到那个时代的心跳声,无论是在自然间还是政治领域,都有一种永恒的话题:如何找到真正适合的人才,以及如何通过教育和竞争来塑造他们,使其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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