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世,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以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坚定的抗金精神,被誉为“七王”中的首领。他出生于保安军(今陕西延安市志丹县),字平叔,徽宗年间因立下战功被授予承宣使一职,并担任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在靖康初年,他率部抵抗夏国的侵扰,在杏子堡大败敌军。随后,与韩世忠等人共同守卫江南,屡建奇功,被封为荣国公。
绍兴年间,他再次被委以重任,为三京招抚处置使,并在多次战役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过,由于朝廷主张议和,他最终被召回,不久便引疾罢兵。去世后,刘光世被追赠太师谥号武僖,并追封为鄜王,列入“七王”之首。
然而,在绍兴十年的顺昌保卫战期间,当金朝违约再次攻势时,宋高宗重新起用刘光世,但他的旧部未能有效集结,加上所统兵力不足,因此未能产生重大影响。此后,他又两度失去兵权,最终在绍兴十二年逝世,享年54岁。乾道八年,他被追封为安城郡王,而开禧元年的历史评价更是将他提升至鄜王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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