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说宋朝房价风波中的豪迈禁令

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租和房屋维修,还有一个重要职责,那就是处理被没收的户绝房产。对于那些断绝了家谱线的人们,国家会将他们的房产收归为国有,以确保这些资源能够被更有效地分配给需要帮助的人群。这也是宋朝公共租赁住宿的一大来源。

然而,并非所有住进公共租赁住宿的人都是经济最困难的群体。在那个时代,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是受灾而逃荒的流动人口通常会得到政府安排去福利机构和救济中心。而且,这些公共租赁住宿完全没有市场调节的问题,因为它们受到严格控制,不论是涨还是降,都需听从领导指令。曾经,有一位官员提议,让公产房也跟随私人房产一样,即使市场上涨,也要跟着涨钱。

但这番话却触怒了宋真宗,他立即下旨,对这一错误思想进行了强烈批判。他早已在公元1007年就说过:“禁止增加额外费用,这样只会给人民带来麻烦,立刻停止。”三年之后,他又发布了一份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宿必须按原定标准征收房屋出租费,无论多少都不能涨价,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就要追究官员责任,对要求涨费者严惩不贷,没有半点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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