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租和房屋维修,还有一个重要职责,那就是处理被没收的户绝房产。对于那些断绝了家族血脉、一个人都没有的家庭来说,他们所拥有的房产将会被转移到国家手中,成为公产房的一部分。这也是宋朝公共租房的一个主要来源。
住在这些公共租房的人们并不一定是最为贫困的人群。在那个时代,被政府安置到福利机构或救济机构的是那些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者因灾逃荒而流离失所的人们。至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们通常不会选择公共租房,而是会接受其他形式的社会援助。
相比之下,公共租房则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这里的住宿费用完全受控,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即便面临亏损,也必须坚持原定标准。不少官员曾提出过建议,让公产房也跟随私人住宅一样,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但当时的宋真宗听闻此议后,大发雷霆,他早已明确立场,在一百零七年就表达过“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的决心,即禁止任何形式的涨价,以免给民众带来额外负担。
三年之后,他又通过文件正式强调,每一分每算都要按照既定的标准征收,并且明令禁止任何增加,一毛钱都不允许涨价。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将对相关官吏追究法律责任,无论如何都不容姑息。此举旨在保障居民利益,不让他们因为无辜地支付额外费用而遭受更大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