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是中国西汉时期的一位法律家和法官,他的字是季,出生在今河南省的方城东。关于他的生卒年份并没有确切的记载。不过我们知道,他在汉文帝元年(前179年)因为有资财而被选为骑郎,从此开始了他的仕途。他历任过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位,并在文帝三年升任至廷尉这个重要职务。在那个时代,廷尉不仅是一个审判机构,而且也扮演着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角色。
张释之认为,作为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廷尉应当是“天下之平”的象征。如果执法不公,那么整个社会都会陷入混乱,没有人会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依靠法律来获得正义。因此,他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得非常严格,即使面对皇帝的诏令与法律相冲突,他也能坚持自己的立场,不轻易妥协。这一点体现了他对法律尊严和权威性的重视。
他还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这意味着法律不是个人随意创造或改变的事物,而是一种被普遍认可和遵守的事实。在当时封建社会里,这样的观点对于保护百姓免受专制统治者的压迫具有极大的意义。张释之的一言一行都体现了他对公正执行法律这一职业责任感强烈。
由于他的卓越表现,在景帝时期担任淮南相期间,对于推动文景二代(即汉文帝和汉景帝)的改革有着重要贡献,因此人们称赞他:“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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