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在社会的喧嚣中哄动女朋友开心的话语

张释之,西汉时期的法律家和法官,以季字行。出生于南阳堵阳(今河南省方城东),生卒年份不详。在汉文帝元年,他以财产被选为骑郎,并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位。到了文帝三年,他升任廷尉,这一职位是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乃“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则天下必定出现法律失当的问题,百姓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张释之在执行法律方面极其严格,即使皇帝的诏令与法律相冲突,他也能坚持自己的立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强调,“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即法律是由君主与全民共享的一项制度。如果皇帝随意修改或废除法律,那么这就是对民心失信的事实。在那个封建时代里,张释之言行中的这种坚守,对于皇权和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当时的人们称赞他:“张释之为廷尉,无冤屈之民。”后来,当景帝即位,他被委以淮南王国相的职务。张释之在推动文景两朝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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