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像女:汉朝察举制在自然风光下的历史演变与影响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舉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現任官吏的考課内容。總的來看,考试(考課)是輔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漢代對選才、任職官吏的考核還未制度化、嚴格化。
到了東漢光武帝時,開始對選拔與提拔的人選施行“授試以職”,即進行文字方面的測試,內容有策、經、笺奏等。在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這所謂「四科」不是具體科目,而是與察舉相關的四項標準。
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尚書令左雄提出「改察舉之制」,主要內容是:
「限年四十以上」;
「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
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舉制度中考试环節的大改革,是選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时,由于察舉制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改革;其中察舉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不过,还有一些科目是不论人口多少,每个郡都推举相同数量的人,如安帝本初元年令郡国每推一人,如桓帝建和元年也如此。此外,对于被推荐者的年龄限制,在东汉时期也有不同的规定,有时候要求40岁以上,有时候则更高或更低。
培养机制建立
从国家需要出发,要获得更多优秀的人才,就必须建立相应培养机制,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发展到最高峰。在西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从长远来看,对改善行政人员质素至为重要。
太学里学习的是儒家经典,比如《诗》、《书》、《易》、《礼》、《春秋》,每年的学习结束后会进行一次选拔性考试,如果通过可以任职。如果没有通过,则可能会被打发回家,而且推荐他人的还要受到惩罚。这一严格系统不仅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干部。当成帝时博士名额增至3000员,当东汉达到30000人,为太学规模极盛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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