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郡守职权与古代情诗中的物品场景探究

汉朝在行政管理上,承袭秦制,又有所不同。在全国大部分地分,实行了郡县制,而在边远地区保留了分封制。郡和王国相府就相当于今天的省级行政机构,郡之行政长官为郡守,王国行政长官为相国,后称丞相、相。 我来概括说一下:

一、对本府官吏有绝对控制权。一郡之中,除了我的部下外,我可以自由选用其他属吏,对他们的提拔和降黜也完全掌握在我手中,即便是副职,也不能独立行动。我能随时任命或罢免属县官员,并追究他们的责任,让我的监察官经常性巡察,使得属县始终处于监督管控之下。 二、对于属县行政有绝对控制权。我可以任命或罢免任何一个小区(比喻)的小领导,还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实际上,这些小领导都是我从身边的人选用的。而且,我设立督邮这个监察员,他们会经常检查这些小区,以确保它们始终受到监督。

三、对于地方百姓有向中央举荐之特权。在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情诗里,有很多描述士族推荐人才的情景;而之前的汉代,则实行的是察举制,由我向中央举荐那些贤能之才,比如那个被推荐给皇帝的人物——贾谊。他最初也是由当时太守推荐给皇帝的。

四、对于案件审理具有近乎绝对之决断权。在古代情诗中,有关于法律与正义的问题,但最终还是要听从主人的裁决。如果是在我们这里,那么你的一切都要通过我的审判,不需要再去寻求别人的帮助,因为这就是最后的话语。

五、对于地方财政支配拥有近乎绝对之支配权。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有时候会描绘到财富与花费的问题,而在我们的领域内,我们拥有田赋等多种收入来源,而且支配这些资金的手续非常灵活,只需年底向中央报个账就好,所以几乎没有什么限制。

六、本地军队指挥力度相当强烈。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有关于军队与战争的情节;而我们这里呢,你们每人服役两年,其中一年必须留下来,在家乡做兵,这叫“正卒”。虽然还有其他一些事情让大家一起努力,但是作为主要负责人,我决定如何使用你们,就像是我自己的兵一样,可以调动使用。而那些接壤匈奴的地方,更是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因此那里的太守不仅掌管兵力,还有一定的战斗能力,我们甚至看到过一些著名的事迹发生在这样的环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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