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恪(?—1127),字钦叟,宋余杭钱塘(今属浙江杭州)人。北宋末年大臣,钦宗朝宰相,(《金石萃编》卷一三三《澹山岩题名》)。4岁丧父,后以父荫登第,哲宗绍圣元年(一○九四)进士(《浙江通志》卷一二四),历任郴县尉、榆次知府、擢提举河东常平、江东转运判官,至少宰兼中书侍郎。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任屯田员外郎,奉命招降西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起义军有功,升为右司员外郎、起居舍人。
未几,命为河北都转运使。出入中外,因与中贵人不合,被降为梓州、沧州、扬州、滁州、潭州、杭州知府。政和七年(1117),黄河决口,汴京危急,唐恪受命浚治始除水患,以功升户部侍郎。钦宗靖康元年(1126),进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金军南侵,引起朝野震动,唐恪与耿南仲等力主和议,主张放弃三镇求和,反对并排挤朝中主战派。钦宗逐吴敏、徐处仁等出朝,任命唐恪为宰相。金兵入汴,攻至,各路勤王军集结前来参战,主和议,割三镇,而恪下令不得妄动,于是勤王军不战而散。金军提出划河为界,河东、河北地区全部归金。
唐恪怂恿钦宗致函金兵统帅,表示完全遵从,引起全民愤怒,在随从钦宗巡城时遭到军民的唾弃和怒打,又被御史所劾,辞职罢相。徽、钦二帝北掳后,金军立张邦昌为皇帝,唐恪予以支持,但在推戴状上签名后就服毒自尽。《宋史》卷三五二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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