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现代化谁不涨房价就办谁

在宋朝的现代化背景下,店宅务不仅负责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还肩负着管理没收的户绝房产的重任。这些房产虽然属于国家,但实际上却是公租房的一大来源,因为它们往往被用于安置那些经济困难或因灾流离失所的人群,而不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尽管如此,在宋朝,住进公租房并非仅限于最贫困的人们。在那个时代,即使是鳏寡孤独和受灾逃荒者,也会被安置在福利机构或救济机构中,而不是直接分配给他们自己的住宅。

然而,这种做法也引发了一些官员提出的问题,他们认为公产房应该与私有房一样受到市场调控,如果该涨钱就要涨。但这份提议遭到了宋真宗的坚决否定。他深知任何增加对民众财政负担的事情都会造成劳扰,因此早在公元1007年便禁止了所有形式的租金上涨,并强调“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

三年后,他又通过文件明确指出,公产房必须按照原定的标准征收房租,一分钱都不能提高。如果有人试图违抗这一规定,就会面临严厉惩罚。简而言之,只要你不许价格上涨,那么价格就得按既定额度办;如果你要求价格上涨,那么就会严肃处理,不手软。这一政策体现了宋朝对于保护人民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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