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即位后,将监察视为政权三大支柱之一,设立御史台,并在洪武十三年罢之,十五年置都察院,职责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等;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等事宜。此外,对御史台出巡有具体要求:巡按代天子巡狩所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各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以及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他们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失则封还执奏。
此制度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并有效惩治了奸邪小人和贪污腐败行为,使得整个社会风气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整顿。这份严格而又公正的制度,是明朝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其传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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